茲因應「性騷擾防治法」、「性別平等工作法」及「性別平等教育法」性平三法修正,並為打造有效、友善及可信賴之性騷擾防治機制,實有修正上揭作業規定必要,惟經檢視該作業規定,全文內容均已不合時宜,恐須大幅度修正,考量全文修正並無實益,為提升法制作業效益,爰重新訂定「高雄市前鎮區愛群國民小學性騷擾防治措施、申訴及懲戒規範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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